第一条 施工驻地选址、设计和建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,确保满足消防及防洪、防泥石流、防滑坡、防坍塌、防风、防雷电、防中毒、防雪灾等防灾安全要求,经洪涝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,并由施工单位组织,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参加,对专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,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,验收合格投入使用。
第二条 施工驻地(含租用)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,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自评价,建立风险台账,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并开展驻地周边延伸排查。驻地周边环境条件发生变化,应立即开展风险评估,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三条 施工驻地必须制定应急预案,落实应急通讯设备、应急照明、高频喇叭、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;每年汛期来临前,至少组织一次“断路、断电、断通讯”条件下的实战化演练,确保驻地人员熟知避险转移条件、信号、线路、避险点;加强防灾、减灾、救灾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。
第四条 施工驻地必须执行值班值守和巡逻制度,与所在地气象、水利、自然资源、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建立联系机制;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,多渠道及时获取预警预报信息和传递信息,建立专人靶向接收、传递、响应、反馈机制。
第五条 施工驻地必须坚持汛期“三查”,严格落实“三个避让”“三个紧急撤离”刚性规定,建立满足企地联动响应的“红橙黄蓝”预警信息处置方案,接到预警信息时,对应处置方案,坚决执行人员避险转移;特别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、受山洪灾害威胁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中等风险的驻地,接到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,必须避险撤离,严禁犹豫不决、拖延转移。
第六条 施工驻地发生地灾或出现地灾险情时,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谎报、瞒报。
第七条 施工驻地发生灾害性事故(件),经集团公司调查认定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,参照《澳门金沙娱乐城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》,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。